关于印发《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并开展渭南市首届青年

来源:未知 编辑:渭南科普2015-08-20 10:3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科协,市级各有关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加快渭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设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并于今年开展首届评选工作。现将《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印发你们,并就开展渭南市首届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与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在理、工、农、医、综合等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申报者请根据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在《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上写明相应的学科组。

    (二)评选条件: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本届候选人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县(市、区)的候选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本行业的候选人;市级学会、企业科协推荐本学科、本企业候选人,也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县(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各县(市、区)科协会同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共同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复印件4份;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四)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五)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成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成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拟表彰人选,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本届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

    六、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可登录www.wnast.com下载。请于2009年 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渭南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焕能  雷振民        

    电 话:0913---2126496  电子信箱:wnskx@163.com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市委院内市科协学会部

附:1、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

     2、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事局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 

    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列》和《中共渭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表彰在全市科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并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设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加快推进创新型渭南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三条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表彰人数不超过10名。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与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结合进行,获奖者优先推荐参加陕西青年科技奖评选。

    第四条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成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组长4人,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3至5人,由各相关学科的主管局领导担任。

    2、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根据报评人选的专业学科来确定。

    3、设立学科评审组。按每一届的报评专业需要设立相应的理、工、农、医、综合等学科组,可分类进行调整。每个学科由3至5名专家担任评委。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的有关科室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

    1、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评审结果。

    2、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3、渭南市青年科技奖各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推选进入复评的人选。

4、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推荐评审程序

    渭南市青年科技奖的推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分类评议,择优选拔,综合审定的办法确定人选。

    1、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或由单位及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人选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科协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县(市、区)科协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上报人员名单须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至7天。

    3、学科组初评。各学科评审组对推荐的人选分学科进行初评。

    4、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遴选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人选。

    5、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综评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人选公示。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渭南市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由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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