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科协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市级各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加快渭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根据《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渭南市第二届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在理、工、农、医、综合等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申报者请根据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在《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上写明相应的学科组。
(二)评选条件: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本届候选人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县(市、区)的候选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本行业的候选人;市级学会、企业科协推荐本学科、本企业候选人,也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县(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加盖公章的纸质《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复印件4份;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四)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五)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成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成立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拟表彰人选,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本届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
六、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可登录www.wnast.com下载。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渭南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卜顺潮 桑 涛
电 话:0913---2126498 电子信箱:wnkpw@qq.com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市委院内市科协学会部
附: 1、渭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
2、渭南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科技局 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