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科协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市级各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渭南的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深入研究,探索攻关,努力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科技工作者。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施展特长、发挥才智的环境和条件,经研究决定,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开展渭南市第二届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渭南市第二届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对象及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执行。本届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人数不超过20名。
2、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日常工作,由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设在市科协学会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查和评审前后的有关工作。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市委院内市科协学会部
电 话:0913—2126498
联系人:卜顺朝 桑 涛
附:1、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科技局 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7月26日
附件1:
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按照《中共渭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渭市发[2009]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制订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选目的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渭南的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艰苦拼搏,努力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科技工作者。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参照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施展特长、发挥才智的环境和条件,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特设立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设立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不少于2/3。
2、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的有关科室组成,负责组织、联络、推荐、评审和表彰的各项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3、市评委会职责:
(1) 审议、修改《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 审议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意见;
(3) 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4) 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评选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管理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在职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评选表彰名额
“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不超过20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1、长期工作在科技第一线,对我市科学技术普及、智力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等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近两年取得了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的成绩。
2、渭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其研究成果有较高的水平和价值,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多次发表,近两年获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及学术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4、在近两年竣工的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5、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对我市科技管理、引进培养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学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近两年,取得在国内同行中有影响的成绩。
6、近两年获国家级、部、省级荣誉的其他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 推荐方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分别推荐本县(市、区)候选人;市级其他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有关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学科、本单位的候选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本人也可自荐。
第七条 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基本程序是:
1、由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征集推荐名单。
2、各推荐单位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后,填写《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荐的可附上详细的材料,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指定相关专业的学会核定。
3、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评委会。
4、市评委会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产生“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5、评选工作坚持以实际贡献为依据,注重实践,唯才是举,凡在生产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各推荐单位应予优先推荐,不受其身份、学历、职称、资历、职务等的限制。
第八条 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渭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通报所在单位,将其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评定技术职务的依据。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第九条 纪律
1、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市评委会即撤销荣誉称号,责令退回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申报材料中因知识产权等引发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3、市评委会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评审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
4、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违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评委会审核,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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