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2024-10-23 16:08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专职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校外科技辅导和其他科普实践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上述科普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2024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参加职称评审的科学技术普及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要求、学历资历条件以及相应职称、类别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自觉承担科普责任,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近五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具有基本的科普理论和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了解科普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科普专业相关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策划方案、教材教案等1篇(项)。

(二)参与完成科普研究课题1项。

3.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基本的实践功底和一定的科学素质水平,积极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开展县级以上科普讲座、报告、沙龙、研讨会、论坛等1次。

(二)参与策划组织一定规模的科普讲解、科学实验、培训、表演等科普活动。

(三)参与完成科普相关专利1件。

(四)参与策划或运营维护县级以上科普传播平台或业内认可的传播平台,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五)校外科技辅导员每年开展科技辅导100学时以上,组织学生参加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

(六)参加科技推广、咨询评估等其他科普活动每年2次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在主流媒体、相关专业媒体上发表科技、科普活动文章10篇以上。

(四)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三)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学素质,了解国内外现代科普方式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科普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科普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独立撰写并在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科普论文或案例2篇,在有准印证号的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科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案例)1篇可替代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科普论文或案例1篇(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科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排名前五)1项并通过结项验收。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开展科普相关科技咨询、提案建议等工作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项。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定的科普实践功底和较强科普工作能力,具有指导初级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4次以上,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科普讲座(报告)、科普培训以及咨询评估等科技推广应用活动每年4次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参与策划(排名前三)完成1个大型科普展览;或主持策划完成2个中型科普展览或3个小型科普展览。

(三)独立讲解科普展览100场次以上,并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3篇以上。

(四)主持研发的2个原创科普展品取得专利1件或在县级以上科普场馆投入使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科普作品5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校外科技辅导员每年开展科技辅导200学时以上,组织学生参加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

(七)参与策划或运营维护(排名前三)市级以上科普传播平台或业内认可的传播平台,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八)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的科普作品或者主持开展的科普活动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扎实的科普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科普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发表科普专业报告1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2项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普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1项并通过结项验收;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2项,并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课题1项且通过结项验收。

(四)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且在市(厅)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科普有关法规(条例、规章)、政策性文件1项,并颁布实施。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功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能力,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大规模科普活动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4次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面向社会公众主讲科普报告不少于20次(不少于5个主题)。

(三)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2个大型科普展览或3个中型科普展览,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研发4个原创科普展品并在2家市级以上科普场馆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每本15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1本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主持策划或运营维护(排名前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普传播平台,或运营管理(排名前二)业内认可、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应奖项,三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七,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九)主持开展的科普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排名前五)1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排名前三)2次(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研究员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研究员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科普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典赞·科普中国”年度科普人物,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排名前四,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以及陕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基层一线从事科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普理论水平,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精通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相应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是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在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论坛)发表科普专业主题报告1篇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科普专业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2篇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2项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1篇。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科普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科普研究课题2项并通过结项验收。

(四)主持完成在科普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在省(部)级以上得到有效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2项。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科普有关法规(条例、规章)、政策性文件1项,并颁布实施。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实践功底,取得的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及以下人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3个以上,在2家省级以上综合科技馆巡展,每场展期不少于1个月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3本(每本20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普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应奖项,排名前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主持创作(或独立完成)的原创科普作品获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金奖(及相应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转评人员申报说明

已评聘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岗位,在目前岗位上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转换职称系列,转评科普专业职称。此前申报的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可继续保留。

已评聘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平级转换评审,申报时注明“平级转评对本次转评人员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八)其他申报条件说明

1.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获取的。

2.申报者提供的业绩成果涉及的学科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3.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论文如属保密而未发表,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4.SCI论文分区参照JCR分区,以论文发表年度分区情况为准,需要提供JCR分区检索证明。

5.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晋升评审。

6.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岗位职数情况,可以制定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地区、单位推荐条件。

(九)政策倾斜情况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分别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执行,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2.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信息公布(2024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科协,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11月3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下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1)单位及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2)。

(3)单位盖章的《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3)。

(4)市(区)人社部门、科协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级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省科协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省科协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证书办理: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评审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缴费时备注个人姓名及缴费名目,即“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截止为11月3日。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账号:78660188000019740  

开户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4。

3.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代为评审,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省人社厅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6.对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专家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7.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科协、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11月8日。请及时查阅申报动态,审核意见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

8.具体申报要求可参照《关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152号)。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或技术支持部门:

陕西省科协:成妙琳 029-63917196  唐黎黎029-87427482  

技术支持部门:609405417@qq.com

附件: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3: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

附件4:高级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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